粉煤灰作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差别很大,经常有劣质粉煤灰混入,给生产和质量控制带来麻烦。这里所说的劣质粉煤灰主要包括分Ⅲ级灰和统灰以及假灰和不适合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粉煤灰。这些劣质粉煤灰的主要特点是:玻璃珠体少,需水量大,使用后易造成混凝土泌水或滞后泌水,不但不能改善混凝土和易性,反而降低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此外,劣质粉煤灰的使用易导致混凝土28d强度不足,后期强度增长低,造成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
粉煤灰可用作砂浆、水泥、混凝土的掺合料,并成为混凝土、水泥的组分,粉煤灰作为原料代替黏土生产水泥熟料的原料、制造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空心砌砖、泡沫混凝土、烧结或非烧结陶粒,铺筑道路。除此之外,粉煤灰还有哪些作用呢?成本降低:掺加专业粉煤灰厂在等强度等级的条件下,可以减少水泥用量约10%~15%,因而可降低混凝土的成本。专业粉煤灰厂耐磨性提高:粉煤灰的硬度和强度较高,因此说粉煤灰混凝土的耐磨性要好于普通混凝土。但混凝土养护不良会导致耐磨性降低。混凝土的温升降低:掺加粉煤灰后可减少水泥用量,且粉煤灰水化放热量很少,从而减少了水化放热量,因此施工时混凝土的温升降低,可明显减少温度裂缝,这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非常有利。混凝土拌和料和易性得到改善:掺加适量的粉煤灰可以改善混凝土拌和料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使混凝土拌和料易于泵送、浇筑成型,并可减少坍落度时候的损失。
80年代初,为了推动节能,国家计委联合国家建材局曾组织过非烧结粘土砖的研究开发。当时的非烧结粘土砖是特指用风化的山土、砂土或其他劣质杂土加上10 %以内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经搅拌混合、机械压制成型、堆放在场地上经自然养护硬化而得的产品。为了开拓粉煤灰的利用途径,扩大粉煤灰利用,曾将这一工艺方法引入非烧结粉煤灰砖生产,经苏州水泥混凝土研究设计院在望亭电厂试验和生产证明当水泥加到10 %左右时,砖的抗压强度可以达到100 kg/cm2,但用这些砖建造的2~5层砖混结构建筑(包括围墙)像普通蒸汽养护、压制粉煤灰砖建筑一样,建成一段时间后在山墙及窗台下出现裂缝。近两年来,北京东方化工厂自备电厂用其新建的蒸压粉煤灰砖厂的粉煤灰砖所建四层办公楼也产生了较严重的裂缝。因此,在没有新的重大有效改进措施之前,不宜盲目发展。另外,在一些研究者的宣传中提出要加入各种“固化剂”,并将“固化剂”搞得很“玄”,故弄玄虚,其实所谓“固化剂”就是水泥,即使加入一些其他掺加剂,也是调节水泥水化、硬化的外加剂。湖北粉煤灰厂
利用粉煤灰作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在我国已有几十年历史和经验,先后研制和生产了粉煤灰泡沫混凝土制品、蒸养粉煤灰中型密实砌块、小型粉煤灰空心砌块、蒸养、蒸压粉煤灰砖,蒸养、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粉煤灰烧结陶粒。 为了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保护环境,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国内就开展了大量利用粉煤灰的研究,首先生产了粉煤灰泡沫混凝土板,用于北京首都机场的机库屋面。60年代,粉煤灰中型密实砌块在上海市公共住宅建筑普遍应用,在上海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受上海启发和影响,苏州、无锡、常州、南京、济南、成都、攀枝花等地相继建设了近30条生产线,一直生产到80年代中后期,后因块型大、块太重、施工麻烦,而逐渐改产、停产。当在蒸压灰砂砖在我国开发成功,并普遍推广后,受其启发,研究用粉煤灰和炉渣代替砂子做原料生产蒸养和蒸压粉煤灰砖,并获得成功,随即在全国推广相继建成近40条生产线,因性能、价格、市场问题经营销售一些年以后陆续萎缩、停产,但也有部分企业至今仍继续生产,并取得不错的效益,如武汉硅酸盐制品厂等,目前也有些新的生产线在建设。70年代在引进消化蒸压加气混凝土技术的基础上,研究成功用粉煤灰代替砂子生产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目前用粉煤灰做原料的加气混凝土产品的产量已占全国加气混凝土总产量的80 %。70年代又进行了利用粉煤灰做原料生产烧结陶粒的研究,在天津硅酸盐制品厂建成了我国惟一的一条采用烧结机和燃煤粉烧结粉煤灰陶粒生产线,成功生产出粉煤灰陶粒用于天津市建筑和建筑构件生产,如预制混凝土大板,至90年代因城市的拓展,该厂场地改作房地产开发用地,而被迫停产。同期很多单位以粉煤灰代替部分粘土生产烧结实心砖和空心砖,并探索不断提高粉煤灰掺加量,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粉煤灰。
超细粉煤灰在改善水泥浆体流动性时有一掺量极限,超过此掺量极限时浆体流动性变差;在粉煤灰掺量相同时,随粉煤灰细度的增大水泥浆体强度随之增大,但流动性会随之变差;超细专业粉煤灰厂只有与高效减水剂共同使用时,才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减水效果。下面我们分享一下超细粉煤灰的减水作用相关知识。超细专业粉煤灰厂的减水作用,对混凝土工作性的显著改进作用,以及对砂浆或者混凝土强度的增加程度,是普通磨细灰和商品灰所不能达到的,在等同生产条件下可比普通磨细灰多掺入10%,节约10%的熟料用量,按公司15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计算,可节约熟料15万吨,仅此一项可为公司节约成本3000多万元,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潜力巨大。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专业粉煤灰厂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专业粉煤灰厂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