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中混入油性物质会影响混凝土中的胶骨粘结,界面作用力减弱,最终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根据混凝土浇筑后的跟踪观察,我们发现掺入此种粉煤灰的混凝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色差,强度方面没有明显变化。虽然此种找水泥粉煤灰并未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其最终对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的影响有多大也无法确定,但我们仍需谨慎对待。找水泥粉煤灰在日常工作中,检测烧失量比较费时,用于车检不太现实。如果发现颜色较深的粉煤灰,我们可以采用一个简便方法进行判别:取一定量粉煤灰样品置于烧杯中,然后加入水搅拌,含油粉煤灰在搅拌后表面会出现一层黑色油状物,颜色分层明显。如果发现其为含油粉煤灰,各混凝土公司应根据工程要求、仓储、供应及公司要求等实际情况决定其去留。
粉煤灰是我国当前排量较大的工业废渣之一,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燃煤电厂的粉煤灰排放量逐年增加。对于粉煤灰治理问题,各国通常同时采取了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两种方法。在找水泥粉煤灰污染治理上,我国还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执法上更是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在粉煤灰综合利用方面,我国同样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本文为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粉煤灰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相互脱节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找水泥粉煤灰,也称煤灰,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燃煤工业排放的粉煤灰的一种通俗称法。根据原煤炭部于1996年颁布的《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粉煤灰是指矿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各类锅炉房排放的烟道灰、炉底渣和溢流渣。”
由于粉煤灰超细粉的颗粒粒径较小(最小粒径仅为不到1.0μm),可以非常好的填充水泥颗粒之间的空隙,置换出水泥颗粒空隙里面的自由水,从而使得拌合物中的自由水含量增加,黏度降低,和易性变好。找水泥粉煤灰但当超细粉颗粒填满水泥颗粒之间的空隙后,多余的超细粉反而会吸附拌合物中的自由水,导致拌合物的黏度开始增大。找水泥粉煤灰这时,就要根据各家的材料特点,进行胶凝材料和砂率的反复调整,比如在强度富余系数仍然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把水泥用量再适当降低,即降低胶凝材料用量;或适当掺用粗砂,或提高石子用量,降低砂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据各家使用的材料特性不断摸索调整,这样便能找到各家施工泵送状态、生产成本以及商砼强度三者间的最佳结合点!
当前粉煤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粉煤灰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的政策指引重资源利用,轻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是目前地方政府牺牲环境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有些地方领导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在任期内只考虑近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发展规划中,尤其在火电厂选址上,缺乏对保护环境的长远考虑。二是找水泥粉煤灰处置场所防治措施不足。三是找水泥粉煤灰综合利用政策缺乏监管。由于缺乏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的统计监管,实践中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一直饱受公众的质疑。尽管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测算,2009年我国综合利用粉煤灰约4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68%,但根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后,我国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实际不足30%。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找水泥粉煤灰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找水泥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