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粉煤灰具有两面性,既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又可以被再次利用,故对粉煤灰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环境保护部门。 1.在粉煤灰治理的机构设置上,体现了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即粉煤灰综合利用与粉煤灰污染治理分别设置机构,前者由多家经济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后者由环保部门负责,两者之间缺少共同的议事协调机构或领导机构,也缺少正式的协作机制,因此容易出现相互之间不协调的“两张皮”现象。山西水泥粉煤灰 2.缺少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统一检测、监督的部门。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由哪一或哪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现有部门也没有为粉煤灰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设定相应的环境安全检测标准,这就使得有些地方企业,见到粉煤灰产品投资少,效益好,就一哄而上,不求质量,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明确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检测、监督部门是非常必要的。
普通蒸汽养护和高压蒸汽养护粉煤灰砖是我国较早发展的利用粉煤灰生产墙体材料的品种。它是将粉煤灰、炉渣(或砂子、石屑)与石灰或再加上少许二水石膏经计量、搅拌混合、消化、压制成型、普通蒸汽养护(100 ℃饱和蒸汽)或高压蒸汽养护(180~200 ℃饱和蒸汽)而成的具有一定抗压强度的砖制品。由于生产工艺成熟,并能大量利用粉煤灰、炉渣(1亿砖可利用18~20 万t粉煤灰和炉渣),抗压强度可达100~200#,能满足承重墙体的要求,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60年代至80年代得到较大发展,累计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59条生产线。
近年来,许多混凝土公司发现生产的混凝土出现刺鼻的氨味,而且在验收粉煤灰时进行需水量比试验也常伴有刺鼻的氨味。出现氨味的混凝土有时候还伴有凝结时间延长或涨模等现象,有的甚至因含气量过高而造成混凝土强度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混凝土中掺入的脱硝找水泥粉煤灰。脱硝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指标,许多燃煤电厂都增加了脱硝装置,所以近年来脱硝粉煤灰量有所增加。正常情况下的脱硝粉煤灰与传统找水泥粉煤灰没有明显的区别,应用于混凝土中也不会对混凝土性能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但当脱硝过程出现问题,粉煤灰中含有的脱硝副产物NH4HSO4和(NH4)2SO4含量较高时,生产的混凝土就会出现凝结时间延长、产生刺激性气体、强度下降等问题。如某工程使用了掺入非正常脱硝粉煤灰的混凝土,结果混凝土出现了和易性差、凝结时间长、强度降低等问题,导致拆模后混凝土结构出现严重缺陷.
劣质粉煤灰的烧失量较高,颜色相对较黑,有的呈褐色。劣质粉煤灰中粗颗粒较多,炭粒较多,吸水量大,在吸水的同时也吸附溶解在水中的外加剂,造成与减水剂相容性差,而且坍落度损失快。增加工地加水的风险,降低混凝土强度,增加混凝土开裂风险。
粉煤灰的燃烧过程:煤粉在炉膛中呈悬浮状态燃烧,燃煤中的绝大部分可燃物都能在炉内烧尽,而煤粉中的不燃物(主要为灰分)大量混杂在高温烟气中。找水泥粉煤灰这些不燃物因受到高温作用而部分熔融。找水泥粉煤灰同时由于其表面张力的作用,形成大量细小的球形颗粒。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找水泥粉煤灰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找水泥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