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45um方孔筛做筛析试验,劣质粉煤灰的细度通常在30%以上的粉煤灰。粉煤灰中粗颗粒较多,海绵体多,含炭量高,“两多一高”使粉煤灰的填充效应下降,吸水性和吸附外加剂能力增加,混凝土工作性能明显变差,28d活性也会随之下降。在加上玻璃体微珠少,起不到“滚珠轴承”润滑作用。
超细粉煤灰在改善水泥浆体流动性时有一掺量极限,超过此掺量极限时浆体流动性变差;在粉煤灰掺量相同时,随粉煤灰细度的增大水泥浆体强度随之增大,但流动性会随之变差;超细专业粉煤灰生产只有与高效减水剂共同使用时,才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减水效果。下面我们分享一下超细粉煤灰的减水作用相关知识。超细专业粉煤灰生产的减水作用,对混凝土工作性的显著改进作用,以及对砂浆或者混凝土强度的增加程度,是普通磨细灰和商品灰所不能达到的,在等同生产条件下可比普通磨细灰多掺入10%,节约10%的熟料用量,按公司15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计算,可节约熟料15万吨,仅此一项可为公司节约成本3000多万元,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潜力巨大。
为加强对粉煤灰再利用环节的污染治理,当前亟需尽快制定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检测强制性标准,为环保部门执法和再利用企业的再利用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引。粉煤灰的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包括其排放前的预防工作和排放后的治理工作,还应当包括对其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我国现行立法中尚未制定专门标准对粉煤灰相关产品中的各种有毒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的含量进行检测,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标准并不是粉煤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而是将粉煤灰相关产品放在各种可能导致其中的有毒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释放的条件下,对粉煤灰相关产品进行试验,看其是否会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检测的标准。粉煤灰相关产品只有在达到环境安全检测标准中的各项要求时,才能将其投放到市场中,并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环境安全检测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更有利于减少粉煤灰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由于粉煤灰具有两面性,既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又可以被再次利用,故对粉煤灰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环境保护部门。 1.在粉煤灰治理的机构设置上,体现了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即粉煤灰综合利用与粉煤灰污染治理分别设置机构,前者由多家经济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后者由环保部门负责,两者之间缺少共同的议事协调机构或领导机构,也缺少正式的协作机制,因此容易出现相互之间不协调的“两张皮”现象。江西粉煤灰生产 2.缺少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统一检测、监督的部门。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由哪一或哪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现有部门也没有为粉煤灰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设定相应的环境安全检测标准,这就使得有些地方企业,见到粉煤灰产品投资少,效益好,就一哄而上,不求质量,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明确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检测、监督部门是非常必要的。
普通蒸汽养护和高压蒸汽养护粉煤灰砖是我国较早发展的利用粉煤灰生产墙体材料的品种。它是将粉煤灰、炉渣(或砂子、石屑)与石灰或再加上少许二水石膏经计量、搅拌混合、消化、压制成型、普通蒸汽养护(100 ℃饱和蒸汽)或高压蒸汽养护(180~200 ℃饱和蒸汽)而成的具有一定抗压强度的砖制品。由于生产工艺成熟,并能大量利用粉煤灰、炉渣(1亿砖可利用18~20 万t粉煤灰和炉渣),抗压强度可达100~200#,能满足承重墙体的要求,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60年代至80年代得到较大发展,累计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了159条生产线。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专业粉煤灰生产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专业粉煤灰生产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