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粉煤灰的烧失量较高,颜色相对较黑,有的呈褐色。劣质粉煤灰中粗颗粒较多,炭粒较多,吸水量大,在吸水的同时也吸附溶解在水中的外加剂,造成与减水剂相容性差,而且坍落度损失快。增加工地加水的风险,降低混凝土强度,增加混凝土开裂风险。
粉煤灰超细粉可在成品42.5#水泥中在不改变磨前配方的前提下,可在磨后直接掺加8-15%,保证水泥3d和28d强度不降低。按水泥价格450元/吨计算,可降低水泥生产成本约12-25元/吨。专业混凝土粉煤灰
为加强对粉煤灰再利用环节的污染治理,当前亟需尽快制定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检测强制性标准,为环保部门执法和再利用企业的再利用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引。粉煤灰的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包括其排放前的预防工作和排放后的治理工作,还应当包括对其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检测工作。我国现行立法中尚未制定专门标准对粉煤灰相关产品中的各种有毒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的含量进行检测,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标准并不是粉煤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而是将粉煤灰相关产品放在各种可能导致其中的有毒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释放的条件下,对粉煤灰相关产品进行试验,看其是否会对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环境安全性进行检测的标准。粉煤灰相关产品只有在达到环境安全检测标准中的各项要求时,才能将其投放到市场中,并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环境安全检测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更有利于减少粉煤灰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专业混凝土粉煤灰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专业混凝土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
有部分供应商掺入石灰石粉对粉煤灰进行造假,石灰石粉遇酸反应起气泡,检验时可以采取用稀冷盐酸滴定的方法,观察是否发生剧烈起泡,来鉴别粉煤灰是否含有石粉。但石灰岩中含有一种叫白垩石的白色、疏松的土状岩石,主要由粉末状的方解石组成,遇酸不起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使用40倍以上放大镜或显微镜观察粉煤灰的玻璃珠体含量,若玻璃体偏少或无玻璃珠体,不规则白色发光晶体多,应检测粉煤灰活性指数后,再决定是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