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发展煤电行业的同时,也通过加快技术创新, 积极努力地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使得找粉煤灰厂综合利用率稳步增长,利用领域逐渐拓宽,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山西省找粉煤灰厂利用量呈持续上升趋势,从2000 年的145 万t 增加到2013年的2 687 万t, 综合利用率从18 %增加到56%,但仍低于全国68 %的平均水平12 个百分点。此外, 由于全省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跨区域大集团,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差,无法对全省的粉煤灰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加之受地域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规模等因素的影响, 全省各地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情况差异较大。
将粉煤灰作为原材料生产烧结砖是综合利用粉煤灰最佳途径之一,我国每年生产和使用烧结砖6000多亿块,如每块砖能利用0.5 kg粉煤灰,每年可利用3.5亿多t粉煤灰,由此看出发展烧结粉煤灰砖蕴藏着对粉煤灰利用的巨大潜力。当然,目前不是每一个地方、每一个找粉煤灰厂砖厂都能就地就近获得粉煤灰可就地利用,但就我国电厂分布来看,很多电厂周围都分布着相当多的砖厂。另外,为了利用粉煤灰还可在电厂附近或电厂内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烧结粉煤灰砖厂。经过精心有力地组织和推动,如能有5 %~10 %的烧结砖掺用粉煤灰生产,每年也可利用1750~3500 万t粉煤灰,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量,作为第一步这一目标是非常了不起的,对国家是一大贡献。在制砖工业中利用粉煤灰不仅可以节省一部分粘土质矿物及耕地,又可减少粉煤灰排放堆存占地,改善和保护环境,还可充分利用存在于粉煤灰中未燃尽的固定炭,减少烧砖用煤,大大节约能源,这是其他利用途径所不能及的。而且在烧结砖中加入一定量粉煤灰后,每块砖的重量可减轻0.5 kg,从而进一步减轻建筑物自重,可实现一举多得之效,应大力提倡,积极发展。
劣质粉煤灰的烧失量较高,颜色相对较黑,有的呈褐色。劣质粉煤灰中粗颗粒较多,炭粒较多,吸水量大,在吸水的同时也吸附溶解在水中的外加剂,造成与减水剂相容性差,而且坍落度损失快。增加工地加水的风险,降低混凝土强度,增加混凝土开裂风险。
随着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墙体材料革新的推进,利用粉煤灰做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再次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同样也引起国外厂商的关注,努力将其技术、装备介绍给中国。为了扩大利用和更好的利用粉煤灰,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寻求国外在利用粉煤灰制造墙体材料方面的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近10年来,国外厂商通过各种方式:如赠送资料、做广告、开座谈会、报告会、介绍会等,竭力向中国企业推介,这是一件好事,可以使中国更好地利用国外成熟技术加快发展我国粉煤灰墙体材料事业。但是有个别厂商利用中国客户寻找粉煤灰制造墙体材料生产技术,特别是寻求国外大掺量利用粉煤灰生产烧结砖(或烧结空心砖)技术、装备的急切心情和客户对国外技术及现状不了解的情况,进行不负责任的甚至带有欺骗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中国企业希望在粉煤灰烧结砖生产中粉煤灰掺加量越多越好,最好能100 %,即使不行,掺90 %、80 %、70 %、60 %也行,有些外商却一口答应,不管他们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只要生意谈成合同签了就行,生产线建成后投产的结果就不管了。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重量、品种、掺加量,试车时间等各项指标,大不了罚款了事,即在合同中规定的5 %~10 %罚金不要了,走人了事,有时这5 %~10 %的罚金早就打在设备的价格中了,罚了也无所畏,也不影响已有的赢利。这副烂摊子就交给中国企业了,如项目侥幸成功了或经过中方很长时间调试凑合成功,勉强生产或经中方再投资改造取得成功,又成为这些厂商向中国客户或其他国家推销的资本,中国企业成为他们试验基地,并由中国客户承担他们试验的风险。找粉煤灰厂
粉煤灰主要含二氧化硅、氧化铝和氧化铁等,已广泛用于制水泥及制各种轻质建材。此外还可利用粉煤灰作漂珠及作为肥料和微量复合肥料。在工业方面可从找粉煤灰厂中回收碳、铜、铁、锗和钪等多种物质。目前有很多不法厂商将草木灰掺入到粉煤灰中,导致粉煤灰质量下降,学会辨别超细粉煤灰变得非常重要。找粉煤灰厂而且粉煤灰,流动性提高,工业矿渣超细粉与粉煤灰超细粉的性能主要集中在原料选择和细度两个方面。粉煤灰的主要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和氧化铁,高钙灰则含有较多的氧化钙。减少混凝土的用水量,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质;矿渣是炼铁高炉排出的水淬废渣,其主要化学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和氧化钙与水泥成分接近。超细粉磨至平均粒径小于5μm和小于10μm可有效提高其水化活性。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找粉煤灰厂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找粉煤灰厂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