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水泥厂可采用“先磨后混”的后掺法,即超细粉不用经过粉磨直接按确定的掺加量在混合材出磨时后掺,节省电费和球耗。供应粉煤灰生产具体做法:经过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确定粉煤灰超细粉具体掺加量后,对于无均化设备的可在磨尾提升机处按比例加入混合材中,随出磨料一同进选粉机。供应粉煤灰生产超细粉因其比表面积远远低于水泥其他组分,能直接被选粉机均匀地选走,有效确保水泥的均匀性。
烧结粉煤灰陶粒是一种性能很好的轻骨料,它可用于桥梁、建筑承重构件、框架结构用混凝土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力发展,这项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外都已成熟。我国天津硅酸盐制品厂的烧结粉煤灰陶粒,英国与荷兰的“莱泰克”烧结粉煤灰陶粒皆属此类。因“莱泰克”技术对所用粉煤灰性能要求比较高,其粉煤灰中小于45 μ的颗粒含量要求高于55 %,此时在造粒成球过程中不需加入任何粘结剂,如粘土。只是在粉煤灰中含碳不足时,添加不超过5 %的煤粉。我国的粉煤灰极少能满足这些要求,若经过分选也有可能满足。一般在生产时需加入一定数量的粘土(或膨润土)做粘结剂。但增加一种原料,就要增加一个系统,并相应增加投资。目前在工艺上用烧结机焙烧比较成功。因为通过成球盘成型的粉煤灰颗粒,静置于烧结机上,在整个过程中成型的颗粒不滚动随烧结机履带移动而经过预热烧成、冷却最终烧成有相当强度的轻骨料。现在用回转窑烧成的不多,因回转窑烧成其料粒要在转动的窑体内滚动,如料粒没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在滚动中将破碎并产生大量粉尘。不过国内一些研究者,正在探索用回转窑烧制粉煤灰陶粒的工艺。
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供应粉煤灰生产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供应粉煤灰生产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
我国用粉煤灰制作建筑砌块进行了长期探索,50年代就研制粉煤灰中型密实砌块,并批量生产应用。近10年来,用粉煤灰生产小型空心砌块成为研究开发的重点,并取得很大进展。用于生产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的原材料组合较多,有粉煤灰、水泥、炉渣;粉煤灰、水泥、石灰、炉渣;粉煤灰、水泥、钢渣;粉煤灰、水泥、石灰、钢渣;粉煤灰、水泥、炉渣、砂;粉煤灰、水泥、石灰、炉渣、砂;粉煤灰、石灰、炉渣等等。在这些配料组合中常常还加入少量石膏及其他激发剂。通过多年努力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通过砌块壁厚调整,其性能已完全达到承重墙体要求,砌块抗压强度可做到100~150 kg/cm2,其收缩值也有一定改善,在建筑上使用性能反映较好。如:上海闵行电厂新型建材厂生产的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在上海多层建筑承重墙体应用中没有发现裂缝,解决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较普遍存在的墙体开裂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辽宁和沈阳的应用中也取得了相近的效果,消除了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此例说明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可以成为一种新型墙体材料。但是上海闵行电厂新型建材厂所取得的成果,不能代表所有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都能得到同样的效果。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的收缩值仍是需要非常认真重视的问题,必须认真选择原料及原料组合,正确选择砌块成型机和相应的成型参数,一般适合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成型机及其工艺参数,并不完全合适小型粉煤灰空心砌块。因为粉煤灰比较轻、体积大,颗粒细而且级配范围窄,其填料高度要增加,加压时间需适当延长,对成型机要做适应性的改进才行。粉煤灰生产批发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