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我国粉煤灰立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就污染治理而言,粉煤灰被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加以管理,适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虽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没有专门的粉煤灰防治法律规定,但现行环保法律相对比较健全,对于供应二级粉煤灰治理的措施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相同。实践中粉煤灰污染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简单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更主要的方面则是因为“有法不依”造成的,因此主要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二,就综合利用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甚至更早,就一直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鼓励供应二级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原先由国家经贸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目前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虽然综合利用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这些专门规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规定,全部的规定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利用。 同时,粉煤灰进入利用环节以后,其存在形态从固体废物变为各种产品或者制成品(混凝土、粉煤灰砖、路基、大坝等),无法继续适用环保法律以固体废物来加以治理,导致粉煤灰利用环节环保法律与环境政府监管的缺位。
如何快速有效地判别粉煤灰的优劣成为目前混凝土行业面临的一道难题。截至目前,许多混凝土公司都发现供应二级粉煤灰供货厂家有掺假行为,这个问题应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针对上述情况,除了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检测标准外,混凝土公司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蒙混过关。以某混凝土公司验收粉煤灰为例,其采取的措施包括:供应二级粉煤灰(1)与供货厂家签订诚信及处罚条例,给其敲响警钟。(2)安排专职取样人员,严禁送货人员取样或使用其提供的样品。(3)取样须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车大致情况。(4)加大抽样频次,增加样品数量,取多次检测结果作对比。如果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检测结果数据相差较大,坚决作退货处理。
在蒸制粉煤灰砖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内采购不到蒸压釜以及后来为了降低投资而采用养护窑(不用蒸压釜)用普通蒸汽养护生产粉煤灰砖坯,该工艺曾一度普遍发展。由于反应温度低、水化硅酸盐产物少、结晶度不够,虽然抗压强度勉强可以满足承重墙体要求,但其干燥收缩值大,用该砖建造的建筑,建成后一段时间(一般在半年至1年内),在山墙、内承重墙及窗台下产生不同程度裂纹。最严重的发生在60、70年代的湖南株洲市粉煤灰砖混建筑的内外墙体涉及建筑物安全而拆除。因此,使整个普通蒸汽养护粉煤灰砖发展受挫,一部分企业不得不因此被迫停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决定停止发展普通蒸汽养护粉煤灰砖,改变工艺路线,在技术政策上决定大力发展高压蒸汽养护粉煤灰砖,砖的收缩大大改善,用该类砖建筑的建筑墙体及窗台下裂缝大大减少,程度大大减轻。但通过对大量建筑物调查裂缝并未从根本消除,特别是在窗台下仍生产轻微的裂缝,这说明该砖虽经蒸压,但收缩值仍未达到要求,为了比较彻底地解决粉煤灰砖墙体裂缝问题,必须通过改进配方,正确选择原材料,调整混合料级配,采用轮碾搅拌混合,加强混合料消化,提高砖坯成型压力,最好双面加压,以提高砖坯的密实度,提高蒸压养护的温度(相应饱和蒸汽压力应在10~12大气压以上),以增加水化硅酸盐产物数量和改善结晶状况,产生更多的托勃莫来石晶体,改善结晶度和晶型,使砖的抗压强度达到200 kg/cm2以上。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可以进一步减少粉煤灰砖的收缩,可以比较好地解决粉煤灰墙体的裂缝问题。若采用粉煤灰、石灰与一定级配的中砂配料,经高压力压制成型和更高压力蒸汽养护也可获得较高砖强度和较低收缩值。
在粉磨水泥时,为改善水泥工作性能、调节水泥强度等级、增加水泥产量等而掺入的人工或天然的矿物材料,称为水泥混合材。目前,水泥企业所用的混合材主要是工业废渣。按其性能不同,通常分为活性和非活性混合材两大类,其中前者用量较大。物理激活也称机械激活,对供应二级粉煤灰、矿渣、煤矸石等具有很好的处理效果。超细粉磨可以使粉煤灰颗粒粒径变小,比表面积增加,有效填充于水泥硬化浆体的孔隙,起到密实增强的作用。同时,超细颗粒表面出现错位、点缺陷和结构缺陷,表面自由能增加,活性提高。在水泥水化过程中超细粉煤灰会与水泥初期水化生成的氢氧化钙发生二次水化反应,不但有助于提高水泥后期强度,而且降低体系碱度,改善耐久性。二级粉煤灰价格超细粉粒径比水泥粒径小很多,其密实填充效应将水泥空隙中的水置换出来,抵消了比表面积高而增加的湿润水部分,所以掺加超细粉会不提高而是减少水泥需水量。另超细粉颜色较深能改善水泥颜色,增强水泥和减水剂的适应性。
随着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墙体材料革新的推进,利用粉煤灰做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再次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同样也引起国外厂商的关注,努力将其技术、装备介绍给中国。为了扩大利用和更好的利用粉煤灰,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寻求国外在利用粉煤灰制造墙体材料方面的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近10年来,国外厂商通过各种方式:如赠送资料、做广告、开座谈会、报告会、介绍会等,竭力向中国企业推介,这是一件好事,可以使中国更好地利用国外成熟技术加快发展我国粉煤灰墙体材料事业。但是有个别厂商利用中国客户寻找粉煤灰制造墙体材料生产技术,特别是寻求国外大掺量利用粉煤灰生产烧结砖(或烧结空心砖)技术、装备的急切心情和客户对国外技术及现状不了解的情况,进行不负责任的甚至带有欺骗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中国企业希望在粉煤灰烧结砖生产中粉煤灰掺加量越多越好,最好能100 %,即使不行,掺90 %、80 %、70 %、60 %也行,有些外商却一口答应,不管他们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只要生意谈成合同签了就行,生产线建成后投产的结果就不管了。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重量、品种、掺加量,试车时间等各项指标,大不了罚款了事,即在合同中规定的5 %~10 %罚金不要了,走人了事,有时这5 %~10 %的罚金早就打在设备的价格中了,罚了也无所畏,也不影响已有的赢利。这副烂摊子就交给中国企业了,如项目侥幸成功了或经过中方很长时间调试凑合成功,勉强生产或经中方再投资改造取得成功,又成为这些厂商向中国客户或其他国家推销的资本,中国企业成为他们试验基地,并由中国客户承担他们试验的风险。供应二级粉煤灰